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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计(建筑消防设计文件有哪些)

钢结构设计 2周前 ( 03-18 07:53 ) 3287 抢沙发
苏州市二级消防工程师是指在苏州市消防部门认定的资格证书等级中,具备二级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二级消防工程师是指具备一定的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维护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一定规模的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维护等工作,并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的专业人员。在苏州市,二级消防工程师是消防工程领域中的高级人才,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发展前景。二类高层建筑消防规范: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1.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和高层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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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二级消防工程师

苏州市二级消防工程师是指在苏州市消防部门认定的资格证书等级中,具备二级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二级消防工程师是指具备一定的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维护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一定规模的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维护等工作,并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的专业人员。在苏州市,二级消防工程师是消防工程领域中的高级人才,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发展前景。

建筑工程防火设计规范有哪些

7.1.1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7.1.2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7.1.3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
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应小于0.10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计要求

二类高层建筑消防规范: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米的内走道:(2)面积超过lOO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建筑消防施工设计规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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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有哪些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1.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民用建筑的分类
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现规范为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现规范为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现规范为一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至六层为多层住宅)
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在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包括商住楼,现规范中商住楼使任一面积超过1500㎡)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医疗建筑不分高度,统一归为一类)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设计时需要参考特定建筑规范来做,现规范仅是达到与制定规范不冲突相协调)
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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